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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发放 实施细则(试行)

时间:2023-03-17   浏览:4939

为打造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体系,根据《关于实施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的若干政策》(盐发〔2021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1.适用范围。持有黄海明珠人才卡且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人才。

本条所称政策享受期5年内是指:政策享受与参保缴费相对应,人才在申请卡所在单位的首次参保时间起连续计算60个月,不向前追溯,中途中断不向后延期。

所称购房是指:有购买行为产生,不含更名、继承和赠予。

所称首套房是指:黄海明珠人才政策实施有效期内或5年政策享受期内,持卡人才所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购房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均为持卡人才,购买一套住房的,双方均可享受。

2.发放标准

(1)持有五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顶尖人才,按购房总价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全职领军人才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

(2)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

(3)持有四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的高级技师,购房补贴标准为15万元。

(4)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名校优生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5万元。

(5)持有三星级黄海明珠人才卡,符合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3.申报方式。持有人才卡的,到市、区两级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现场申报。

4.申报材料和程序。持卡人才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到市、区两级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签订《购房资助抵押协议》并填写《盐城市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暨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书》或《盐城市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申请书》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免收登记费),凭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向市、区两级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申领购房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持卡人才购买一套住房的,需凭《结婚证》办理上述手续。

领取购房补贴的持卡人才在盐服务不得少于5年(6年内在盐服务累计不少于60个月,以参保缴费月数为准)。持卡人才选择服务期满后领取购房补贴的,无需签订《购房资助抵押协议》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持卡人才在盐服务期限未满的,需在3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已领取购房补贴。逾期未退的,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材料审核。市直持卡人才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审核。其他持卡人才由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

6.补贴发放。市直持卡人才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发放,一次性转入人才卡中。各区持卡人才由所在区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审核签批后,由市直黄海明珠人才服务窗口代发,一次性转入人才卡中。

领取购房补贴的,从领取时间次月停发租房补贴。

7.补贴资金按市、区财力分成比例分别承担,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8.各县(市)参照本细则执行。

9.本细则由市人社局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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