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促进创新链、产业链相互融合、协同升级,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聚焦科技企业招引、初创企业成长、优质企业提升等关键环节,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体系,形成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集群,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篇章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2023年、2024年、2025年全市分别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家、400家、500家,到“十四五”末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3000家,通过评估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分别达100家、50家、10家以上,省级以上孵化载体力争达100家,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及人才站点300家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科创项目招引
将科技招商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形成方式灵活、运转高效、重点突出的科技招商工作机制,加快培养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科技招商队伍。突出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围绕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招引有高科技含量、有高层次人才、有高成长潜力、有社会资本关注的项目,鼓励同步引进研发机构、配备科技人员,年度招引重大产业项目中科技型项目占比不低于40%。积极招引符合高新技术领域方向、有科技人员的科技企业,引导主体不符合高企认定领域或关键指标达不到高企评定标准的企业将适宜业务板块剥离,单独注册成立新的科技企业,全市每年新招引或设立科技企业不少于1000家。(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内容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完善企业链式孵化
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链条,坚持优化“存量”与培育“增量”并举,支持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孵化载体明确产业领域和市场定位,围绕科技企业成长需求,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全面提升孵化载体运行质效和专业化水平。加快推进离岸孵化器建设,借力先进地区创新资源优势,促进优质科创项目落地盐城发展。建立以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的科创载体运营绩效评价体系,推动科创载体加大科技企业招引和孵化力度。每年新增省级以上孵化载体5家以上,新增入孵科技企业500家以上,在孵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占比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达60%、65%、70%,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评价入库超5000家。2023年每个省级以上园区建成1个以上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科技企业加速器,2025年建成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每个加速器每年新招引企业40家以上。(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梯次培育体系
创新数字化培育手段,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综合评价模型对全市企业进行评估分类,精准筛查可培育企业,实时跟踪培育进展情况,做好培育全流程智慧化管理。建立“高企培育基础库-高企培育库-高新技术企业库-优质企业提升库”(以下分别简称“基础库、培育库、高企库、提升库”),形成梯次培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入库评价和在库培育机制,对照国家高企标准梳理在库企业申报指标现状,找准短板弱项,分年度制定个性化培育措施,推动建立研发支出专账或辅助账,规范研发费用归集,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持续提升企业在人才团队引进、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推进“小升高”、“规升高”,重点关注当年度新招引重大项目和科技企业,落地建设时同步部署高企培育工作,力争1/3重大项目建成投产3年内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研发机构水平
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行动,鼓励科技企业按照“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有设备、有项目”的标准,建立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培育库、高企库企业争创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率达70%,高企库企业普遍建成市级以上研发机构。鼓励和支持高企库企业设立离岸研发中心,更好提升企业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深入开展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行动,实施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建设运行绩效评价,促进企业研发机构高水平运行。推动高企库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并积极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到2025年新增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及人才站点300家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知识产权引育
加大对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培育、引进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围绕主要产品实施专利申请,或引进优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形成高价值专利。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开展产业专利分析,以市场为导向实施专利布局,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基础库企业实现每年专利申请全覆盖,培育库、高企库企业每年申请不少于5件知识产权并实现发明专利引进或申请全覆盖。对培育库、高企库企业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鼓励进入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共同帮助企业缩短审查周期。到2025年,培育库、高企库企业有效发明专利覆盖率达80%。鼓励企业积极争创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制订。支持企业将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推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集聚创新创业人才
充分发挥市“黄海明珠人才计划”等人才政策导向作用,聚焦技术突破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入产业链、创新链,前瞻布局人才链,支持企业大力引进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卓越工程师等。依托国内高校人才联络总站和引才工作站,广泛开展政校企多方合作对接等活动,促进产才深度融合发展,有效提升培育库、高企库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指导企业建立科技人员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提升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推进外国人来盐工作便利化,高水平建设外国专家工作室,进一步做好人才供需对接活动,助推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产学研合作
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聚焦培育库、高企库企业举办专场产学研活动,推动与盐城工学院、盐城师范学院等应用型大学开展合作,到2025年,培育库、高企库企业普遍与高校院所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加强与世界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合作交流,聚焦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共性问题,加快国内外技术转移中心、公共技术研发平台等载体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才资源,推动大院大所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技术经纪人、科技服务机构等专业力量作用,精准挖掘科技企业创新需求,征集高校院所科研成果,通过线上线下、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赴北京、上海、南京、深圳等创新资源富集地区开展专题产学研活动,与高校院所深化对接交流,推动知名高校院所、科创载体与科技企业开展合作,每年签订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1000项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核心技术攻关
发挥市科技计划项目引领作用,围绕基础研究、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建设、政策引导等领域,定期编制和更新全市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南,优化和创新“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组织方式,加快具有先导性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优先支持高企库企业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启动盐城市创新联合体备案试点工作,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打造高效强大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支持企业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批“标志性”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展盐城市高新技术产品评价,定期更新全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助推高企上市融资
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以培育库、高企库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高企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获取融资,实现企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引导高企开展股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支持申报省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开辟上市绿色通道,并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路演、银企对接等挂牌上市“一站式”服务。以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为重点,推动高企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做优做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高企持续壮大
实施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激发企业高速成长潜力,围绕产业技术前沿领域,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成长速度快、盈利能力强、产业模式新、发展潜力大的优质高企,到2025年,通过评估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或独角兽企业分别达100家、50家、10家以上。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计划,面向全市遴选规模大、带动强的龙头高企,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集成支持。实施高企成长全周期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稳住高企发展基本盘,实施“高升规”计划,每年推动100家规下高企实现“高升规”,有效提升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全市高企培育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各地要充分认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推进措施,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市高企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和盐城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激励政策》(盐政发﹝2021﹞19号)中有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的奖励事项。同时,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市外高企重新申报获批的参照首次认定高企给予奖励。突出载体产出导向,孵化器、加速器年新增20家以上通过国家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奖励孵化器、加速器10万元;在孵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每家最高10万元的标准奖励孵化器、加速器。提升社会服务效能,对当年服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且申报通过率高、服务质量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市财政最高奖励10万元。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创新服务。制定《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标准和流程,确保各项推进措施落地实施。建设全市高企培育服务管理系统,协同相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优化健全高企培育数据库,面向企业、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一站式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和管理服务。市和各地要定期开展科技企业培训活动,做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网络化、常态化、系统化和便利化。支持各地提供公益性专家咨询服务,市县联动组织申报材料预评审等工作,有效提高申报质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开展高企培育全流程服务,强化责任意识,每年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绩效开展评价,并加强结果运用,促进服务水平提升。(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科技招商和高企培育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和园区等级创建(经济技术类园区)考核,科学制定考核细则。组织开展高企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高企培育工作的跟踪和分析,定期通报高企发展情况。(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造浓创新氛围。办好中国盐城创新创业大赛,积极承办中国创新挑战赛等国家级、省级科创赛事,在更大范围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市县联动创办“企业家大讲堂”,市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开展评选和宣传优秀企业家活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盐城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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